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要求,現將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策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共15項)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20日起,在辦理有關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明事項取消清單所列的證明事項。
根據清理結果修改后的《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廣東政務服務網省人防辦窗口服務的公告》(粵人防〔2018〕413號)于2018年12月21日已在我辦網站公布。
附件: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策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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